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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后由 裙摆摇曳 于 2026-5-22 13:23 编辑
西开普George Hospital一名行政职员因将他人遗失的手机带回家而被解雇,随后试图通过开普敦劳工法院推翻处理结果,但未获支持。
Sandra Opperman在该医院工作28年,此前无不良纪律记录。案件显示,2019年3月,一名送货人员在医院 admissions 区域将手机遗落在她桌前。
医院有明确遗失物处理程序,相关物品应放入保险柜保管,并在物主查询时归还。但Opperman没有按程序处理,而是将手机带回家,后来又交给他人到其家中取走。
法院认为,她始终未能说明为何要将手机带离医院。纪律听证后,她被解雇;仲裁阶段也未能恢复工作。劳工法院最终认为,即便考虑她长期服务记录,相关复核申请仍缺乏成功可能。
对在南企业和员工来说,遗失物、客户财物、现金、包裹和电子设备都应按内部制度登记、保管和移交。哪怕物品价值不高,擅自带离工作场所也可能被视为严重失信行为,影响劳动关系和职业记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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